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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(2019年第2期)

浏览次数:2948     日期:2019-01-15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59批次,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7批次,不合格样品2批次。检测项目见附件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个别项目不合格,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。具体情况公告如下:

一、总体情况。食用农产品259批次,不合格样品2批次。具体信息详见附件。

二、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:

(一)湖北麦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(财鱼)(抽样日期:2018-11-21),氧氟沙星检出值为5.4μg/kg,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。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
(二)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店销售的财鱼(抽样日期:2018-11-21),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5.0μg/kg,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。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
三、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咸宁食品监管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、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,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,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、数量和原因,制定整改措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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